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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分配盈餘 毋須計算扣抵稅額
發佈時間-2018/9/13

2018-09-13 00:1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上路,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國稅局昨日表示,營利事業107年度起分配盈餘毋須計算可扣抵稅額。

各地區國稅局最近頻頻接獲電話詢問,今(107)年股東會決議分配的盈餘,公司在分配給股東時是否應計算可扣抵稅額?南區國稅局強調,今年2月7日公布修正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廢除了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優化所得稅制。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記載、計算、分配及罰則等相關條文均已刪除,營利事業自今年起,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107年度分配盈餘時,也不須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