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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未上市櫃股交易 重罰
發佈時間-2018/9/14

2018-09-14 00:2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台股指數持續維持在高檔,除了上市櫃市場之外,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也日趨頻繁。財政部強調,此類交易有別於集中市場,較常出現代徵稅額短漏報的情況,由於罰鍰最高達十倍之多,納稅義務人投資時務必留意稅務的處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並建議,因錯失多發生在人工書寫繳款數的案件上,建議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寫並繳稅,來避免錯誤的發生。

官員說明,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的稅務處理,應由證券買受人(即代徵人)於買賣交割當天,按每次成交價格,依千分之3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的次日填具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逕行繳納。

為方便民眾繳稅並降低人工書寫的錯誤,「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有提供點選線上服務,可進入入口網/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輸入證券出賣人、買受人、買賣證券名稱、交易股數及成交價格等資料,並列印條碼化繳款書後,向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官員提醒,依證交稅條例定,代徵人(即買方)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除應賠繳該短徵、漏徵的稅款,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的應納稅額1~10倍的罰鍰,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