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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發票逃稅 將面臨刑責
發佈時間-2018/12/12

2018-12-12 02:41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1)日表示,近期查獲台南市某家旅館業者透過設立人頭公司,大量取得假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用這種不肖手法逃漏稅近七年,國稅局最後核定補稅加罰將近2,500萬元,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刑責。

國稅局指出,這家旅館業者甲公司經營已近20年,自2012年起大量取得乙公司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引起疑竇。國稅局深入追查後發現,乙公司為一人公司,沒有聘僱員工,每年進貨金額約數百萬元,銷售金額卻高達進貨金額十倍以上。

更可疑的是,銷售對象只有甲業者,且甲乙兩公司負責人有親屬關係,在進一步蒐集金流資料後發現,乙公司的銀行帳戶也是由甲公司支配運用,確認乙公司就是甲業者為了逃稅所成立的人頭公司,並無營運事實,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銷售額高達1.9億。

國稅局最後核定甲公司必須補繳稅款並處1.5倍罰鍰合計近2500萬,且甲乙公司負責人,都分別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國稅局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應確實取具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如果有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在未經檢舉及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