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Face Book

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電動車免稅延長四年 拍板
發佈時間-2017/11/15

2017-11-15 01:04經濟日報 記者陳慶徽/台北報導

為扶植國內電動車,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四年,同時增訂電動機車也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至2021年底。

此外,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本次也同時納入免徵牌照稅範圍。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依據經濟部評估報告,延長電動車輛免稅四年,預計因此新增加銷售5,795輛的電動汽車與17.1萬輛電動機車,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收45億元,而扣除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營所稅與營業稅收損失預估為37億元,整體稅收預計將增8億元。

另外,立院昨日亦三讀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條文,明定未來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內容有虛偽或隱匿情事者,除發起人與負責人外等,如受託機構也將負擔連帶責任,無法依照原來條文以舉證方式免除賠償責任。

本案提案委員、藍委盧秀燕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在舊法中,不動產投資信託之發起人或委託人,並非對外招募受益證券或是招募資金之人,只是經由出售不動產取得資金;因此,提案修正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建議刪除不動產投資信託發起人、不動產資產信託委託人得舉證免責之除外文字,並就各自應負責之範圍做合理之限縮。對於此提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回應,考量公開說明書內容來自各參與機構所提供之資訊,又各參與機構未必得確認其中資料之真實性,而公開說明書內容也並非全是由發起人所提供,因此金管會對於此修法方向表示贊同。

在委員會審查時,金管會建議,將條文明定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情事者,該條所列之人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受託機構負連帶賠償責任;同時明定受託機構不得以舉證方式免除賠償責任,以保障受益人合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