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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扣除額 擬增長照育兒費
發佈時間-2018/6/13

2018-06-13 00:36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翁志威/台北報導

針對「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兩議題,財政部昨天召開公聽會。財政部表示會中初步共識,扣除額不應增列消費性支出,可考慮增列長照、孕婦及育兒等扣除額以因應高齡化、少子化趨勢,至於儲蓄特別扣除額額度應調降。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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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的部分,與會人士指出,一般民眾薪資所得定額扣除20萬元,換算每個月可扣除16,700元的成本費用,足夠適用。未來開放減除特定費用,是高薪族受惠,應該適度考量租稅公平,視個別項目性質給予適當的限制。

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說,昨天邀集學者、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勞工聯合總工會、工總、商總等各界代表與會討論,共識程度高,財政部目標在6月底提出修法草案,一定會在立院下個會期提出修法,明年上路施行。

目前立院有關扣除額的修法有41個提案、47個項目,宋秀玲表示,多數公聽會與會代表認為,扣除項目的訂定應以滿足納稅人基本生活所需或維持基本生活品質為原則,且納保法已訂定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不建議增列消費性支出的扣除項目。

因此,包括表演藝術及運動賽事門票、圖書消費、防災商品、綠色產品及電子支付等屬消費性支出扣除額,恐被判出局。

與會人士建議,應配合當前社會關注議題及政府施政方向,同時考量財政健全,設定優先推動項目,包括長期照顧、孕婦照顧及育兒費用等相關扣除額,以及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限額由每戶改為每人,並配合檢討扣除額度。

在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的部分,財政部委外的研究報告建議,採「定額減除」與「特定費用減除」擇一的方式來計算,可減除的特定費用,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等四大原則,獲與會者高度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