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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9 00:10:37經濟日報 記者吳苡辰/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險為兼具保險與投資二種功能的保險商品,與傳統型保險商品最大的不同,為傳統型保險是交由保險公司決定資金投資運用,且由保險公司承擔風險,而投資型保險是由保戶自由選擇投資商品,所產生的投資收益或虧損,大部分或全部由保戶自行承擔。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今年投資型商品新契約持續加溫,2018年前五月投資型保險商品初年度保費收入達1,264億元,較前一年同期增加78.5%,其中投資型壽險相較前一年同期增加44.7%,投資型年金險更大幅增加408.3%。
全球人壽表示,投資型保險,依商品類型還可以分為年金險與壽險,從投資型壽險商品來看,還提供保險保障功能,如附加醫療險、意外險等附約的權利,又可同時投資基金,且基金種類相當多,包含全球型、股票型、債券型、國內基金、海外基金等。
投資型壽險商品適合預算有限的青年族群,用少少的錢,參與全球經濟成長,同時累積財富;而投資型年金商品,較適合做退休準備,在開始給付年金後,保證給付年金至約定給付保證期間期滿為止,收入不中斷,保障更安心。
金管會曾提醒,投資型保險的保費一部分為支付保險公司的成本,包含前置費(如保費費用)、保單相關費用(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投資相關費用(如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贖回及轉換費用)與後置費用(如解約、部分提領費用)等,其餘的保費則依事先約定的投資方式與投資比重進行投資,由要保人自負盈虧,購買前應審慎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