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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企業併購租稅優惠計收 增天使投資
發佈時間-2018/8/16
2018-08-15 20:5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15日表示,有關企業併購後租稅優惠計收,將納入新增的天使投資人及研發投資抵減兩項租稅優惠,將透過解釋令的方式完成。

吳蓮英指出,企業併購後租稅優惠計收,財政部已陸續發布解釋令,國稅局正盤點企業併購後還有哪些租稅優惠可以透過解釋令計收,目前包含產創條例修正後新增的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及研發投資抵減將會納入。

新創事業對於企業併購最詬病的是併購後租稅優惠計收、商譽如何認定、無形資產攤提三大問題。吳蓮英說,併購後租稅優惠計收將透過解釋令處理,商譽一致性認定已在今年3月發布的台財稅字第10604699410號解釋令規範。

至於無形資產擴大攤銷範圍,吳蓮英說,將和新創公司股東溢價取得股份緩課一併透過企業併購法修法解決。

財政部研議新創公司股東溢價取得股份可在一定年限內緩課所得稅,至於股東個人是否有限額,仍在研議中。

有關3月已發布的商譽一致性認定解釋令,財政部官員表示,解釋令明確商譽認定應符合的要件,並舉出不得認列的情形,其中最重要的是併購交易需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也就是不能藉併購法律形式的虛偽安排以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過去企業發生商譽爭議,企業界反映常採全數不予認定或協商認定一部分金額,官員指出,根據解釋令稽徵機關在商譽審理上,如遇應補正情事,應敘明具體明確理由及應補正資料與文件,對於商譽爭議事件處理,已從過去事後的爭議解決,改為事前預防及審核過程中做好對應。

對於擴大無形資產攤銷範圍,目前研議包括:客戶名單、客戶或供應商關係、行銷權、營業秘密權、漁業權、礦業權、競業禁止合約等。未來公司合併取得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無形資產,得於一定年限內攤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