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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每年繳納一次,財政部今年陸續發布解釋令,新增房屋稅減免措施,民眾別放棄自己的權利。包括企業配合政策新增防止揚塵的封閉式建物,可免徵房屋稅;新創事業以自用住宅作為稅籍登記場所,符合相關條件者,可按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今年最新解釋令指出,企業配合空氣汙染防制行動方案,為進一步防止原物料揚塵產生,而新建封閉式建築物,經稽徵機關會同縣市環保主管機關認定為輸送設備的一部份,則新建部分可免徵房屋稅。
不過財政部也強調,免徵房屋稅的條件必須是「輸送設備的一部份」,如果該新建建築物經查明,發現企業將其轉供儲存原料或成品使用,或做其他用途者,形同散裝倉庫性質,就必須課徵房屋稅。
此外,財政部也表示,為鼓勵新創事業,營利事業如以負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並符合「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未僱用員工」、「未供辦公或存放設備及物品」等三要件,房屋稅方面,就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
除此之外,如果是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也可免徵房屋稅。不過,需以該公益團體自有為限,如果是團體成員所有之房屋,即使無償供團體使用,仍需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提醒,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目前訂於每年5月1日開徵至5月31日截止,繳納期間為一個月,課稅期間為前一年的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日止,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慎漏報,應儘快向稽徵機關辦理補報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