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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01:08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世足剛剛過,印尼巨港的亞運也正式將登場,今年購買運動彩券成為許多民眾調劑休閒生活的方式,相關稅務問題受到矚目。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彩迷,運動彩券是否繳稅主要看中獎金額而定,如果中獎獎金每聯獎額超過2,000元,就應扣繳。
官員並提醒,需繳稅的運動彩券稅款為獎金的20%,且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期經常接獲民眾詢問,運動彩券中獎獎金要如何納稅,以及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果列報該筆中獎獎金,該扣繳稅款得否退還等問題。
官員說,「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依規定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每聯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如果每聯獎額超過2,000元,應按給付全額扣繳20%稅款,且該扣繳稅額亦不得申請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見分離課稅所得包括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運動彩券等,或是告發或檢舉獎金等,這些所得經扣繳完稅後,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