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Face Book

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海外僑民理財 稅制大不同
發佈時間-2018/8/22

2018-08-21 14:37聯合晚報 記者廖賢龍/台北報導

國人於海外機構任職或異鄉生活者不在少數,雖然未必取得該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但依該國稅法規定可能已屬於該國的稅務居民,應依身分為對應方式報稅

而另一個思考是,為他國之稅務居民是否就不算是我國稅務居民?或者,若還留有我國國籍或戶籍,是否仍應依我國稅務居民身分報稅?富邦證券提醒,若有前述疑惑,務必向稅捐機構確認自身適用的課稅規定,因為是否為我國稅務居民,租稅義務大不同,避免日後收到補稅通知時一頭霧水。

我國所得稅法上對於境內居住的個人,對象為分別為1.境內無戶籍,但一課稅年度內在台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包括在台居留滿183天的外籍人士,以及未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凡年度中累積居住天數滿183天,都算是稅法上的稅務居民或居民納稅人的概念。

2.有戶籍且經常居住境內者。此又包括:(1)居住合計≧31天者;(2) 1≦居住天數<31天,但其生活及經濟重心係在境內者。此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境內的認定,係採綜合認定,包括是否享有社會保險,如健保、勞保、國保等,以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是否居住在台灣,甚至也看是否於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受僱提供勞務,或有無擔任董監事、經理人等高級職務等項。

以常見理財收益來看,非稅務居民取得台灣公司發給的股利和利息時,給付單位已直接扣取稅款,稅務居民則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以海外所得來看,非稅務居民不用申報海外所得,稅務居民則超過一定的金額,應申報並計算是否繳交最低稅賦。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提醒,有許多旅居海外生活或工作的國人,一直刻意維持著戶籍和健保,身分上很可能屬於居住者,其在國外有高額金融資產及收入,於CRS後可能全都露;另外,金融商品從投資到所得產生會要一段時間,所得產生時的課稅身分可能會變動。

旅居海外國人理財稅制比較資料來源/富邦證券 製表/廖賢龍
旅居海外國人理財稅制比較資料來源/富邦證券 製表/廖賢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