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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催繳令寄發
發佈時間-2018/8/29

2018-08-29 00:2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7年已於5月31截止,對於此年度部分納稅義務人,只記得申報而忘了繳納應自繳稅款,或有自繳稅款未繳納或短繳稅款三種情況,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已正式展開催繳行動。

財政部昨(28)日表示,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的地國稅局,已陸續寄發催繳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如果有收到通知書等的民眾,請盡快利用所附的稅額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財政部並特別提醒,包括郵局及便利商店等機構,對此催補繳情況均不代收。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及第11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結算申報期間自行繳納逾限繳納的稅款,每逾2日,就按滯納的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前揭自繳稅款者,按日加計利息至繳納日。尚未繳納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必須儘速補繳。官員提醒,如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但已自行繳納者,可以向國稅局各分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