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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3 22:16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今年稅改後,綜所稅稅基只剩24%,納稅人100元的所得中,只有24元要繳稅,這個數字讓財政部的扣除額稅改「急踩煞車」;24元這個數字,有藍委質疑是「恐嚇老百姓」,有學者質疑「失真」,綜所稅稅基至少還有三種算法。
財政部官員則強調,提出綜所稅稅基只剩24%是為了「示警」,提醒大家稅改前稅基還有38%,一下子從38%降到24%,不得不警惕。
今年綜所稅稅基只剩24%這個數字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是根據綜合所得淨額占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比計算而來。
財政部是根據105年度綜所稅申報資料,全國綜所稅所得總額近5.8兆元,免稅額及扣除額3.6兆元,
占綜合所得總額約62%,真正能課稅的所得占38%。換句話說,納稅人100元的所得中,有38元要繳稅。
但今年起大幅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四大扣除額後,免稅額及扣除額大幅提高為4.4兆,占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76%,真正能課稅的所得占24%。也就是說,納稅人100元的所得中,只剩24元要繳稅。
藍委賴士葆就強烈質疑24元這個數字是「恐嚇老百姓」,分子用的是107年度綜所稅的總扣除額,分母卻用的是105年度的綜合所稅總額;而稅改後營所稅增加654億元、取消半數設算扣抵制增加532億元,又到哪裡去了?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今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要等到明年5月報稅後,才能夠知道,目前無法計算出正確數字,因此,才要求外界多給財政部一年時間。
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則質疑24元這個數字,在「虛增」綜合所得總額的情形下,淨額占比的數字即因稅制扭曲而失真。他強調,淨額占比所凸顯的絕對不是稅基的脆弱,而是稅制的扭曲。
一是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薪資所得必須減除為賺取所得所耗費的成本與費用,不應計入所得總額,因此,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應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8,968億元,淨額占比由38%回升至44.6%。
二是同理,進一步將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減除、並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排除在綜合所得總額,則淨額占比再回升至46.5%。
陳國樑說,以105年度綜所稅申報結果試算,拋出淨額占比數字驟降以為警示,並沒有足夠的說服力。對此,官員表示,稅改對稅收的影響明年報稅時才會呈現,因此,請外界多給一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