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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清遺產稅 分割免贈與稅
發佈時間-2018/11/1

2018-10-31 23:0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繼承遺產最怕發生糾紛,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31)日表示,只要繼承人已繳清遺產稅,不論彼此之間協議如何分割遺產,都不需要再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規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不只一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也就是常說的「應繼分」規定,會設置此規定,主要是為了在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可以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

不過,如果是繼承人之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在分割遺產時,其中某幾位繼承人可獲得比應繼分較多的遺產,只要訂定遺產分割協議書,民法並未對此限制。

該局舉例指出,被繼承人林先生死亡,遺有一筆土地公告現值5,000萬元,以及現金100萬元,甲、乙、丙三位繼承人訂定遺產分割協議書,甲分得土地一筆5,000萬元,乙、丙各分得現金50萬元,甲、乙、丙三人分配到的財產價值雖然差很大,但並不能以此認定,彼此有贈與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