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2018-11-15 06:28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為期二周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實地評鑑昨(14)日中午告一段落,APG關注稅務犯罪,財政部官員表示,在洗錢防制工作上,要進一步建立執行程序,定義哪一些稅務犯罪是疑似涉及洗錢,要移送給檢調單位。
評鑑團將在16日(周五)公布初評結果。去年6月28日上路的「洗錢防制法」規定,逃漏稅後,若再以不正當方法藏匿逃漏稅所得,可能會加一條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規定,將稅捐稽徵法中的「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列為洗錢的前置犯罪。官員解釋,近年國際上開始將稅務犯罪納入洗錢,因為稅務犯罪是洗錢的動機,逃漏稅後,藏匿、漂白犯罪所得等處置,就會涉及洗錢。
官員指出,稅務犯罪逃漏稅後,用「不正當的方法」掩飾或隱匿不法所得,或透過移轉或變更等方式,讓他人得以躲避刑事追訴,就是洗錢。不過,究竟什麼是「不正當的方法」還尚待定義,哪些行為屬於高風險行為,也尚待釐清。
舉例來說,虛設行號、設立沒有實際營運的紙上公司等,可能就是逃稅風險高的行為。
但國際上多採用反避稅措施、移轉訂價等方式來防止或查緝稅務犯罪,很少直接以洗錢來論處,因為跨國企業賺取的所得是合法所得,不能只以企業將錢放在紙上公司就認定為洗錢。
官員表示,我國因有歷史因素,過去必須繞經第三地才能投資大陸,因此在現實需要下,企業設立紙上公司很普遍,但企業設立紙上公司不一定賺錢,更不一定是為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