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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23:2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年度中結婚的夫妻,可決定在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要分開或是合併申報,不過,這個選擇並不影響扶養親屬,即使夫妻選擇分開申報,還是可以將配偶父母列為扶養親屬。
年底結婚潮即將來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5)日提醒,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夫妻必須合併申報綜所稅,但納稅義務人如果是在課稅年度中結婚,雙方可自行選擇要分開還是合併申報,不過由於結婚後,當年度已與配偶父母具有直系姻親關係,因此仍可列報為扶養親屬。
舉例來說,民眾如果在今年9月結婚,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所稅時,仍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且配偶父母如已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則可列為扶養親屬。不過,該局也提醒,列報配偶父母為扶養親屬時,其配偶就不能再列報,否則將會因為重複列報,遭到國稅局剔除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