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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回台優惠稅率 會計師提醒:若贈與仍需課稅
發佈時間-2019/4/12

2019-04-11 18:10聯合報 記者張語羚╱即時報導


為鼓勵台商鮭魚返鄉,行政院於今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提供海外資金匯回台灣8~10%的優惠稅率,若投資5+2創新產業等特定產業,還可再退回一半稅金,形同最低稅率為4~5%,不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鄭策允提醒,因本條例就匯回資金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課稅,因此若資金涉及遺產贈與稅時,仍將依遺贈與稅法規定課稅。

鄭策允舉例,當父親選擇依本條例規定課稅,將其境外資金匯回,但其中部分資金存入以其子名義開立之專戶,如構成贈與稅課稅要件,則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則分析該法案重點,適用對象包括個人及營利事業。因此,營利事業自其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轉投資事業獲配投資收益且匯回者,得適用特別稅率。

施行日起算一年內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時,稅率為8%、第二年存入則為10%,若投資產業,可申請退回先前繳納稅款的50%,亦即稅率有機會變成4%、5%;至於投資產業的產業項目等細項內容,則授權由經濟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洪連盛也說,至於未來立法院是否調整稅率則有待觀察,對各地資金均一致公平對待,因此如大陸地區的資金匯回,亦適用上述稅率。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匯回資金用途限制與課稅方式。圖/資誠聯合會...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匯回資金用途限制與課稅方式。圖/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