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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財委會周四舉辦公聽會,討論全民健保是否與強制車險傷害醫療給付脫鉤。
金管會指出,若強制車險排除健保已給付的傷害醫療費用項目,同時保障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不但能達到保障用車人的目的,也有助於健全強制車險的財務,立場脫鉤處理。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並表示,全民健保代位求償取消與否與強制車險的財務狀況沒有必然關係。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規定,若保險對象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健保署得以在提供保險給付後,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代位請求保險給付費用。根據金管會統計,全民健保代位求償金額自1998年的0.94億元,至2014年已攀升至26.52億元,占強制車險傷害醫療費用已付賠款金額比重從14%成長至51%。
然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推動者柯蔡玉瓊批評,政府有補貼的全民健保向沒有補貼的強制車險代位求償是不公平的,特別是部分民眾繳了健保費又繳了強制車險保費,等於重複繳費,增加用車人的負擔。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葉啟洲則指出,若取消全民健保的代位求償,強制車險保費雖可望降低約7%,但未來恐發生車禍醫療費用由全體國民負擔的情況。
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羅俊瑋也認為,一旦修法通過取消全民健保代位求償,恐造成「個人開車肇事,全民埋單」。
黃天牧則解釋,保險費率必須經過精算,考量強制車險為政策保險,堅持無盈無虧的原則,在衡量支出與收入、準備金準備充裕可以永續累積及減輕民眾投保負擔下,過去曾因此調降保費及提高保額。
閱報秘書/代位求償
保險領域講的代位求償,意指保險公司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在賠償金額範圍內,有權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依據全民健保法規定,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保險事故,全民健保可先提供保險給付給被害人,讓被害人可先獲得治療,然後再向產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