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民眾若未盡納稅義務,甚至漏報巨額所得遭國稅局查獲,不要以為名下無財產就可躲過國稅局法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發現隱匿財產或處分等情事,將聲請法院裁定管收,提醒民眾依限繳納稅款。
北區國稅局舉例,過去曾查獲某公司周姓業務員,漏報銷售公司產品賺取價差的所得,五、六年來漏報7,900多萬餘元,經國稅局核定補徵綜合所得稅並加罰,合計3,844萬餘元。
但周姓納稅人名下查無財產,一度讓欠稅無法執行,陷入膠著。國稅局隨後查到,該名納稅人在稅單送達前,曾出售名下價值3,000多萬的不動產,並將上千萬銀行存款領光,同時查獲多筆高檔餐廳、酒店消費紀錄,經執行分署傳喚後,仍敷衍卸責,最後遭到管收後,才知道事態嚴重,隨後先繳納800萬欠稅,剩餘欠款也提出分期還款計畫。
國稅局提醒,欠稅前的財產移轉及奢侈消費行為,都足以證明有隱匿財產可能,此時行政執行機關就可依法採取相關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