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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投保醫療險的民眾,習慣蒐集所有的醫療單據,彙整後,一次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實際狀況發生時,有些民眾因為不清楚自己的保單內容,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請理賠,且一時之間也找不到服務的業務員,只好暫時擱置理賠的申請。
全球人壽提醒民眾,申請理賠是有時效性的,根據保險法第65條規定,自保險事故發生後兩年內可申請理賠,若超過兩年的時效,則申請理賠之權利行使會因超過時效而受到限制。
因此,民眾應該留意行使保險契約相關請求權之起訖時間,以免喪失應有之權益。
一般來說,申請理賠的時效是從「可以請求之日」開始算起,但根據保險法第65條第二款規定,若發生事故,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