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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車保險不能省
發佈時間-2019/5/9

奇摩新聞 讀者投書 

楊孝文


讀者投書:楊孝文(律師)

各縣市政府積極打造宜居城市,公共自行車的網絡也越趨發達,因此公共自行車在今日的社會,可能已經是很多人每天通勤一定會用到的交通工具。但我們是否曾經注意過,倘若騎乘公共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有無保險制度可茲利用?

目前在雙北、桃園、苗栗租借YouBike、在台南租借T-BIKE、高雄租借C-Bike,都享有公共自行車傷害保險,其承保公司為國泰產險公司,根據該公司公共自行車傷害保險保單之內容,其保險範圍限定「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持本人之會員卡片租賃公共自行車,且於保障期間內因騎乘公共自行車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因此,須票卡實際使用者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方才符合理賠資格,且限於意外傷害,而不包含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再者,若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失能(殘廢)及住院時,可憑相關醫療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保額上限約定為因意外事故致失能或15歲以上者身故最高100萬元;每日住院醫療津貼為1,000元。保險範圍期間,則自被保險人完成公共自行車取車程序後,至成功歸還公共自行車前。

另外,部分縣市政府也紛紛就所轄範圍之公共自行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依照相關報導顯示,若騎乘公共自行車發生事故致第三人傷亡時,經通報員警到場處理,事後得依事故相關資料及醫療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每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獲得200萬元之保險金。

應特別注意者,公共自行車責任保險,其被保險人為依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取得自行車使用權之人,及經其同意而使用該公共自行車之人;而承保範圍期間,則係自被保險人完成公共自行車取車程序後,至成功歸還公共自行車前,因管理、使用該公共自行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賠償金。

然而,迄今許多縣市持續積極推動公共自行車,卻未見編列公共自行車保險預算,或進一步研議公共自行車納保制度之訊息。且公共自行車近來發生交通事故比例仍有持續提升的跡象,因此,普及公共自行車租借站,雖使民眾免於四處奔波,而達到交通網絡便利的利益外,更不宜輕忽民眾騎乘安全的維護。建議有關機關應盡速完善保險制度,才能讓民眾放心享受騎乘自行車的樂趣與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