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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人報綜所稅 短漏補帶罰
發佈時間-2019/5/9

2019-05-08 23:5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所得稅報稅期間,如果納稅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卻被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情形,責任仍在納稅人本人,必須依法補稅並處罰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所稅申報時,記得要確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並詳細查對申報內容是否有誤,因為一旦申報錯誤,是無法以受託人申報疏失為由,而豁免責任。

台北國稅局曾遇過一案,甲君辦理2015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時,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50萬餘元,遭到國稅局補稅加罰。但甲君認為,當時是委託親友代為報稅,由於親友疏失,才導致漏報,希望爭取免罰。

不過國稅局指出,委託他人報稅卻短漏報所得,等於有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之過失,必須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