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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00:02經濟日報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5)日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及第12條之6條文修正草案,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將可減徵貨物稅,每台以2,000元為限。
至於何時開始適用,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正草案還需經立法院二、三讀程序,並經總統公告,最快6月中可以生效。
財政部原本提出的修正草案是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標章電器產品,昨日審查時,民進黨立委施義芳等人提出修正動議,限縮為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等三項,才可適用。
財部賦稅署表示,表來將依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貨物稅申報資料,計算每單位(公升、瓩)貨物稅額,依市售產品劃分等級,會同經濟部研擬訂定減徵貨物稅稅額表,待貨物稅條例修正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儘速發布,讓消費者了解想購買電冰箱等可以享有的減徵稅額,並輔導協助消費者申請。
財委會同時也初審通過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最多可減徵貨物稅40萬元,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改善空汙的政策目標。
官員表示,對於消費者購買符合規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所減徵退還的稅額,估計每年約29億元,二年合計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