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保險新聞 保險新聞
2019-05-26 22:43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勞工求償意識提升、企業日益重視員工福利,雇主保險的需求不小;不過,產險業者提醒,企業投保時須留意四點,包括:員工人數、記名投保、員工年齡、職業等級。
員工人數方面,團體傷害險的投保人數必須五人以上,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並無此規定。
但是,團體傷害險若與雇主責任險一起組合銷售,投保企業的員工人數至少須達五人。
另需留意的是,投保的五人不能包含雇主。無論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或雇主意外責任保險,都在承保雇主對受僱人應負的賠償責任,雇主並非受僱人,因而不在承保範圍。
記名投保方面,傳統上,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或團體傷害保險,企業投保時,須向產險公司提供員工名冊,稱為記名投保,以利產險公司核算保費與理賠;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則是各家產險公司規定不一。
雇主險若採套餐形式銷售,因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均為記名投保,就算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不必記名,企業在買套餐時,仍須提供員工名冊。
另外,記名的員工有年齡限制,常見規定為,須為15足歲(含)以上,首年投保至70歲(含)以下,可續保至75歲。
員工的職業等級也可能有規範,傷害險職業等級一般分為六類,因第五類與第六類風險較高,多數產險公司僅承保一至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