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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錯稅多繳 5年內可更正
發佈時間-2019/6/10

2019-06-06 14:22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納稅人如果自己算錯而多繳稅,依法是可以有管道退稅的。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這項權利在五年內都有效,不過還是有相關但書,譬如在申報時如果選擇使用標準扣除額,或是被認定適用標準扣除者,等到稽徵機關核定後,就不能再要求改適用列舉扣除額,這點必須注意。

今年因應稅制改革,個人申報綜所稅適用算式與過去大不相同,高達十種不同的算式及可能性,官員表示,如果使用報稅軟體申報,系統會協助計算最划算的申報方式,但還是有選擇人工申報或是二維條碼申報者,報稅時計算錯誤的可能性較大。

官員表示,不論是人工申報或是網路申報,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的選擇上常常會影響稅額重大,有人在標準扣除額較為划算的情況下,選擇採列舉扣除額,反過來情況也有,但後者如果要更正,法律上就有相關的限制。

如果申報時選擇標準扣除額,之後發現手邊單據足夠,採列舉扣除較為划算的話,就必須在每年申報案核定前提出。官員指出,每年5月綜所稅申報之後,各地稽徵機就會開始審核各項申報案,並從同年7月31日起展開第一波退稅,即多數申報案都會在7月31日前審核完成,確切的時間約為7月初。

官員提到,雖然大部分誤報的情況都可以申請更正,但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已選定或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經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在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官員表示,如果是在申報時採列舉扣除,後來發現更多有效單據足以減稅,可以上網下載申請書,於五年內檢附有效單據向稽徵機關更正,但一般在申報時若未選擇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者,稽徵機關會協助該案適用標準扣除,這種情況一但經核定,也不能再主張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