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2019-06-06 14:23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剛結束,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是透過網路完成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果有應檢附證明文件或單據資料的情況,最晚應該要在6月10日以前親送或郵寄至稽徵機關,完成申報程序以免影響退稅權益。
國稅局官員表示,需要提到證明文件或單據資料的情況,許多都是申報海外所得,或是未採標準扣除額,選擇以列舉扣除額申報者,許多可以列舉減稅的文件並非報稅資料庫能夠掌握,需要民眾自行列舉並提供單據,像是捐贈憑證及醫藥費單據等,這種情況就很可能攸關退稅權益。
官員表示,其實很多人如果到國稅局現場申報,都會現場繳交相關文件,不過由於網路報稅是可以在家自己申報的,這種時候系統會列出「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及「寄送信函封面」,讓民眾將應附文件連同該申報表親送或郵寄至稽徵機關。
官員提到,原則上補件應該要在6月10日前完成,也只有在這段期間各地稽徵機關會跨區收件,若真的超出期限仍未補助,到全案核定前仍有機會提出更正,但就必須到戶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以國稅局的作業時間來看,最晚於第一波退稅7月31日前,就會完成審核。
國稅局表示,採親自遞送者,以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送達稽徵機關之收件日期為準;如以掛號寄送者,以發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準。已完成網路申報之納稅義務人,請留意規定期限,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