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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14:23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報稅季已過,但若申報後沒有繳稅,首先就要面臨滯納金的問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強調,除了欠稅未繳一個月以內會面臨滯納金的問題之外,若欠繳超過30天以上,就會依據欠稅本金,開始加計利息。
國稅局表示,網路報稅比例越來越高,可能有民眾在家用網路申報完成後,就忘了要繳納的步驟,依據現行《所得稅法》相關條文,針對逾期的稅款的部分,每二天就要按其金額加徵1%滯納金,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
國稅局表示,滯納金最高額度為欠繳稅金之15%,意即當5月31日結算申報最後一天後,拖到6月30日仍未繳納者,就會累積到最高額度15%,6月30日以後,每一天再開始按日加計利息,直到繳納日止。
官員說明,以今年為例,國稅局的利息計算方式採用今年1月1日郵政儲金的定存利率1.04%,欠稅滿1年者要繳納欠稅金額的101.04%,未滿1年者依照欠稅日數換算,不過皆以欠稅本金為準,不會針對15%滯納金的部分加計利息。
官員表示,由於已過了結算申報期,線上繳稅管道已經關閉,現在若有已經申報,但尚未繳納或繳納不足者,必須儘速到國稅局索取繳款書或上網自行列印,並至有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以現金完成繳納。至於未申報戶的部分,國稅局若在未來發現有應納稅額,將會主動通知,屆時應在其開徵期限內繳納。
不過《稅捐稽徵法》正在研商修法,擬將每欠繳二天就要按其金額加徵1%滯納金的規定作出修正,改為每三天加徵1%,官員表示,法案尚未通過,今年申報仍適用現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