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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旅客退稅 三方式
發佈時間-2019/6/20

2019-06-20 00:2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外國旅客來台購物,共有機場退稅、現場小額退稅及特約市區退稅等三種方式可選擇。其中,為了刺激外國旅客來台消費,今年起現場小額退稅的含稅消費金額上限已提高到4.8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外籍旅客在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的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含稅消費金額達2,000元以上,並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出境,可在首次出境前辦理退還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過去外籍旅客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的含稅消費金額上限為2.4萬元,今年起提高到4.8萬元。不過仍有兩種情形不適用現場小額退稅,必須在出境前到機場辦理退稅。

首先,旅客當次來台旅遊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累計含稅消費金額超過12萬元;其次,同一年度多次來台旅遊,且辦理現場小額退稅累計含稅消費金額超過24萬元,都不能採現場小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