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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稅籍退稅 不計息
發佈時間-2019/7/15

2019-07-14 23:0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業人註銷稅籍登記後,若有多付的營業稅額,可以申請退稅,不過國稅局表示,這是稅制流程的一環,非因國稅局計算錯誤而溢繳稅款,因此無法加計利息。

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應在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像是近期娃娃機屢次爆出逃亡潮,若台主結束營業,也要記得辦理稅籍登記註銷。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所多付的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註銷稅籍登記後,應依規定檢視是否有應視為銷售貨物,需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等,都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後,有多繳的稅款,再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而營業稅多付的稅額是屬於稅制規劃流程的一環,所退還的稅額不會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