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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賣非處方箋藥 要稅
發佈時間-2019/9/2

2019-09-01 22:3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藥局銷售非處方箋用藥,例如販售一般成藥、保健食品等,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一般藥品,或依醫師處方箋向健保特約藥局買藥,對藥局來說,雖然都是販售藥品,但營業稅課稅情形卻不同。

依營業稅法及財部釋令規定,健保特約藥局供應處方箋用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民眾持處方箋向藥局買藥,藥局不須開立統一發票,但其餘銷售非處方箋用藥,就要開發票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藥局營業人千萬別心存僥倖,若短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遭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不僅須依法補稅,還要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