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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昨(25)日表示,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今年10月1日開徵,今年開徵數量及金額都較去年增加。地方稅務局提醒,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使用牌照稅分為自用車及營業用車,如果是自用車牌照稅,課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30日;至於營業用車則分為上、下期,上期同樣是4月,下期則為10月1日至31日。
台中地方稅務局局長沈政安表示,10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主要針對營業用車輛,包括營業用小客車、大客車或貨車等,今年全國開徵車輛數為25.5萬輛,較去年增3.26%;開徵金額則為11.25億元,較去年增1.67%。近年來繳稅管道越來越多,沈政安表示,納稅人可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