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2019-10-14 22:40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醫院、診所及療養院所提供的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住宿及膳食等所取得的收入,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不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若醫療院所將所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由於非屬提供醫療勞務範疇,無法適用免稅規定,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近期發現轄內甲醫院2012年7月至2018年4月間,將建物部分樓層出租給另一家護理之家,每月收取房屋租金55萬元外,另收取醫療資源使用費及經營權利金10萬元。
國稅局表示,這些項目都不屬於醫療勞務,無法免徵營業稅,但醫院卻未依規定申請登記稅籍登記、擅自對外營業,多年下來漏報銷售額共3,800萬餘元,逃漏營業稅190萬餘元,遭到稽徵機關補徵應納營業稅並依法處以罰鍰。
國稅局呼籲,公、私立醫療院所如將財產出租並收取租金,非屬銷售醫療勞務,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