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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遺產稅喬不攏 2方法解決
發佈時間-2019/11/8

2019-11-07 13:58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爸媽過世留下大筆遺產,但是兄弟姐妹之間卻有經濟上的困難,沒辦法負擔高額遺產稅,該怎麼辦?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稅法中針對這類型情況,有一種多數決的機制,可以幫這家人解決遺產稅的負擔。

聯合晚報提供
聯合晚報提供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如果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而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可以申請以實體物件來抵繳稅額。

官員指出,由於法規中只規定可用實體物件抵繳,往年曾經發生過世父母的帳戶明明就有足夠的存款,但是繼承人之間有幾位感情不好,就算幾位家人想運用這筆存款抵稅,卻礙於《民法》第828條規定,必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因而無法提出存款繳納遺產稅。

官員表示,當時這類案件可能會移送強制執行,其實最後的結果,可能還是由行政執行分署扣押遺產存款取償,結果繼承人們還得額外負擔滯納金跟滯納利息。

為了避免這類情況,官員指出,財政部在2017年作出核釋放寬相關規定,以繼承存款繳納遺產稅時,有二種多數決方式可以提出申請,一種是繼承人過半數同意、申請者應繼分合計也過半數;另一種可不必取得過半數繼承人同意,但是要由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的繼承人共同提出申請。

官員舉例說明,譬如某位王先生留下大筆遺產,除了各類不動產之外,當中還包括銀行存款600萬元,而遺產稅應納稅額合計為500萬元,這位王先生的繼承人共有五位,包括太太以及四位子女,在這個例子中,由於子女四人應繼分合計達五分之四,即便聯絡不上媽媽,仍然可以透過四人協議達共識後,共同申請以存款抵繳稅額,免去被行政執行的壓力。

官員表示,因為有了2017年的函釋,國稅局也可以就應納遺產稅額500萬元的範圍內,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

不只是多數決規定,官員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也有針對繳納遺產稅有困難的情況特別規定,可以分18期、每期最多二個月為限,在三年內分期繳完遺產稅,但繼承人透過這類方法繳稅時,也要留意分期利息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