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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00:02聯合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為避免減稅減過頭,造成政府稅收巨額損失,行政院訂定「稅式支出評估作業應注意事項」,每年度稅收損失在五千萬元以上的法案,都必須由主管機關提出稅式支出報告。不過,部分減稅法案並未確實落實稅式支出評估作業,甚至還有減稅期間已屆滿,稅式支出報告還未出爐的情況。
稅式支出是指政府為達成經濟或社會目標,利用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扣抵,或優惠稅率等租稅減免方式,補貼特定對象的措施。預算法規定,總預算案也應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揭露相關稅式支出數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周初審通過復康巴士等六類車輛免徵貨物稅優惠至二○二四年底,本會期就可望三讀。其中五類車輛自二○一五年開始免稅,此次又延長五年,依法減稅必須提出稅式支出報告,但稅已經減了,且要延長五年,稅式支出報告還未出爐。
「舊的作業還沒交,現在新的作業又要來了」,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說,交通部未能確實落實稅式支出報告,如何評估減稅效益?要求主管機關補交原實施期間與延長期間共兩份稅式支出報告。交通部官員表示,因為財政部認為報告還需要補強,因此還在作業中,會檢討改進。
同樣發生減稅先跑,評估報告卻未出爐的還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其中所訂保險的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免稅,目前稅式支出仍由農委會研擬中;使用牌照稅法提供已立案的社福團體和機構三輛車以上使用牌照稅免稅,衛福部也仍在修正稅式支出報告。
財政部官員表示,只有行政機關提出的修法,依法要提稅式支出報告,立委提案的修法無強制規定。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不是減稅法案要不要過的前提,很多都是法案通過後再補報告,有些減稅法案是為了照顧弱勢,很難計算減稅效益。
另外,因應財政紀律法上路,財政部今年已預告修正「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強化公開評估報告與定期檢討,以免稅式支出淪為漫天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