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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多人共同繼承 可分別繳稅與登記
發佈時間-2019/12/11

2019-12-10 23:19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親人過世遺留房產,但是繼承人眾多,房產過戶可能會受到延宕,個別繼承人可以分單繳納遺產稅,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以避免逾期過戶,遭地政機關罰鍰。

官員表示,家人過世之後,繼承人若是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可能會導致不動產遺產遭地政機關列管,並科處罰鍰。一般來說,移轉登記通常需要繳清全額遺產稅,才能透過繳清證明書,辦理後續繼承登記。

不過針對多人繼承遺產的情況,官員指出,每位繼承人都可以申請分單繳納遺產稅,按照法定應繼分作為標準,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即便全部遺產稅款未繳清,還是可以辦理公同共有(基於公同關係共有一物)不動產繼承登記,但不得辦理分割登記,或是其他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