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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22:3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私人之間轉手買賣未上市櫃股票,這類股票應由買家於買賣交割隔天,按每次交易成交總價額千分之三稅率代徵證交稅,並填妥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官員表示,其實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交稅的納稅義務人其實是有價證券的賣方,但買賣過程中會透過另一位「代徵人」協助徵集證交稅,一般買賣公開發行的上市櫃公司股票時,就是由證券承銷商或經紀商擔任代徵人,負責處理證交稅。
由於平常上市櫃股票都是由券商代徵證交稅,因此多數民眾不熟悉證交稅相關規定與報繳流程,官員指出,若是私人之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交稅的代徵人就會變成受讓人,也就是要由買家向國稅局繳納這筆交易的證交稅。
官員表示,買家自行繳納證交稅的流程很簡單,由於證交稅繳款書上面就要求敘明公司名稱、交易股數、每股面額、每股成交價格、成交總價額等資訊,為求簡化流程,只要於股票交割的隔天填妥繳款書,整個過程中不必額外申報。
官員提醒,手動申報證交稅常常會有計算錯誤的情況,建議民眾可以採用電子報稅服務,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寫繳上自繳繳款書,輸入證券出賣人、買受人、交易股數、成交總價格等資料,系統可以自動計算出應代徵稅額,避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