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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究責 六財金首長送監院
發佈時間-2016/10/4

兆豐案究責 六財金首長送監院

2016-10-04 02:58:43 經濟日報 記者李順德、林河名、潘姿羽/台北報導

行政院「兆豐銀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昨(3)日認定金管會前任、現任共六任首長有督管疏失責任、現任首長應作為不作為,且其任期愈長,行政督管責任愈重,將在彙整總結報告內容,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

將被移送監院行政調查的歷任首長,金管會有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丁克華四位主委,財政部則有前任張盛和、現任許虞哲兩部長等六人。

蔡英文總統昨天下午才針對兆豐案裁示應追究以往監理及管理疏失的責任,政院隨即火速將以上六人移送監察院調查。

行政院長林全和丁克華上週五在立法院才對媒體表示沒有請辭這回事,據瞭解,當天晚上行政院方面就接到府方要求丁克華要辭職的訊息,隨後就週六日即進行金管會主委人事異動的準備,一連串動作,企圖展現新政府在72小時內全面追究兆豐案責任的決心。

督導小組昨日總結指出,必須檢討部會督管責任,且應從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檢查發現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有嚴重疏失的2012年,特別是2013年3月巴拿馬分行遭裁罰後,檢視主管機關是否有應作為未作為,或是應導正而未導正的情況發生。

委員一致認為,金管會及財政部首長在兆豐案中,應負督管不周的責任,因此將參照歷任首長的職掌範圍、業管法規、任期長短來決定應負責任輕重,並移送監院追究責任。

金管會2010年起上任歷任首長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和丁克華,均被列入應負督管不周責任的名單。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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