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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00:03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出售時,如果地上房屋沒有建物所有權狀,在土地增值稅方面,還是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一般土地移轉時,要依據20%到4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就可以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官員表示,近來接獲電話詢問,有民眾要轉手一筆不動產,這位民眾雖然持有土地,但是土地上的房屋卻沒有所有權狀,不確定是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
官員表示,通常像是違章建築等情況,可能會發生地上建物無法辦理保存登記的狀況,但是這種情況不影響土增稅的課徵,只要這片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當中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還是可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