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Face Book

首頁 最新消息 稅務資訊 稅務資訊

贈與稅申報不及 可提延長三個月
發佈時間-2020/1/21

2020-01-20 23:52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稅要在贈與發生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不過在實務運作上,第一次申請若資料準備不及,國稅局通常會允許延期一次,最多三個月;若三個月後仍無法如期申報,就須提出不可抗力的特殊事由。

官員表示,贈與稅有每年220萬元免稅額,贈與人在同一個課稅年度當中,不管贈與幾個對象、分幾次贈與,凡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220萬元,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官員指出,家人之間最常利用每年220萬元免稅額來辦理不動產移轉,所以每年1月時,國稅局都會收到許多贈與稅申報案。

官員表示,很多民眾第一次申報贈與稅時,會較手忙腳亂,資料準備不及,其實如果真的沒辦法在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可以在申報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國稅局通常也會予以核准,最多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