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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換車牌逃稅 兩罰則上身
發佈時間-2020/2/7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使用牌照稅是認車又認牌,如果私下抽換自用車車牌,有可能會同時觸犯二種違規情況,無照上路先一罰,移用牌照再一罰。

官員指出,轄區內近期接獲一位李姓民眾的案例,他家中的自用小客車疏於定期檢測,經通知仍未理會,已經被監理機關駐銷牌照;然而李姓民眾在牌照註銷的情況下,還是私下抽換車牌,借他人名下的完稅牌照上路,在公路上警察查獲。

官員表示,這位李姓民眾抽換車牌上路的做法,在稅法上要罰的金額可不輕,首先是註銷車牌上路,除了要補稅之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以下罰鍰,計稅方式是從車牌註銷日開始,補稅到被查獲違規上路當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都要補繳並加罰。

官員表示,除了註銷之外,如果車輛已經報停、繳銷牌照,後續已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但如果私下開車上路,被查獲仍會依上述罰則,補稅並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