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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無薪假 可申請分期繳稅
發佈時間-2020/2/27
2020-02-27 01:34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發威,高雄國稅局表示,目前稅法針對遭到強制隔離而無法繳稅的個人,有提供延期緩繳的措施,然而遭遇無薪假、扣薪等情況而造成收入困難的情形,目前並不符合緩繳資格,只能循一般財務困難情形,申請分期繳納。


官員表示,最近接獲一通民眾諮詢電話,一位陳先生表示自己從事餐飲服務,最近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眾都不來消費,被老闆放無薪假,没有收入,現在不僅要付房貸又收到稅單,手頭很緊,希望適用肺炎紓困措施。


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而被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導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繳納稅款,才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


官員表示,如果是像陳先生這樣的案例,目前尚不適用疫情相關規定,但可於繳納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敍明無法一次繳清稅款的原因,同意加計利息分期後,國稅局亦會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