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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6)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媒體會前詢問,新冠肺炎當前,是否再透過降稅來紓困?對此蘇建榮回應,降稅還要修法,緩不濟急,不過財政部今日會透過行政命令,只要受疫情影響,不分稅目、不分稅額多寡,都可延長繳稅期限,最長延長一年,分期繳稅最多分36期,也就是三年。
蘇建榮表示,只要受疫情影響,在防疫特別條例實施的一年半期間,財政部都會從寬認定,納稅人最長可延期繳納最多一年;若需分期,最多可分36期,也就是三年。
依據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不能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納稅義務人可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現行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是依據應納稅額分級,未達20萬元只能延期一至二個月,超過1,000萬才可延期最長一年,不過財政部預計今日公布的最新辦法將放寬,針對受疫情影響者,不分稅額、不分稅目,都可延長繳納最多一年。
不過李慶華提醒,繳納期間雖可延長一年,但仍應在法定期間完成「申報」。以個人綜合所得稅舉例,仍需在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法定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但可在申報時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若因受到隔離、居家檢疫等導致申報有困難,財政部日前也已公告,最多可延後一個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