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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保險 保障恐不足
發佈時間-2020/3/18
2020-03-15 23:15經濟日報 記者林子桓/台北報導


依據公務人員保險法第6條規定,參與軍公教保險的被保險人不得另行參加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軍公教保險範圍,包括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六項。

值得一提的是,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規定,依據上述公務人員保險法第48條之規定,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則不適用此項標準。

全球人壽表示,在公教年金改革上路後,退休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大砍至75%,十年後更降至60%,規劃退休生活的退休金,除了要考量現在低利、通膨問題,且政府持續定期檢討年金改革,這時候自己準備的第二筆退休金就變得非常重要。

軍公教保險通常保額都不會太高,尤其是在失能給付方面,很明顯不足,因此建議軍公教族群,應好好檢視自身保障是否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