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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設子公司 別忘國別報告
發佈時間-2020/3/18

2020-03-18 00:20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許多大陸台商會在香港設立子公司,要開始注意「國別報告」的申報期限、免申報條款二項重點。勤業眾信指出,若是集團去年度合併營收達標,3月底前應向香港申報「國別報告通知」,年底前再提交國別報告。

若台商控股母公司設在大陸、已如期向大陸申報國別報告,就可以免向香港申報。


勤業眾信會計師林淑怡指出,香港在去年3月12日從歐盟租稅不合作灰名單移至白名單,許多大陸台商將香港子公司作為集團內轉單貿易的營運據點,甚至新設香港公司來取代免稅天堂公司,這類台商要特別注意,若集團前一年度合併營收達港幣68億元(約新台幣265億元),就有必要向香港稅務局申報「國別報告通知」和「國別報告」兩項資料。
林淑怡指出,年度營收達標的企業,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香港申報「國別報告通知」(CbCR Notification),說明集團如何遵循香港國別報告要求的相關規定;於會計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提交「國別報告」(CbCR)。換句話說,去年度營收達標的企業,就要留意今年3月31日、12月31日兩個申報期限。

勤業眾信會計師徐曉婷也提到,去年是香港第一年要求提交國別報告,今年則來到第二年,台商今年申報香港國別報告通知及提交國別報告時,可以注意香港稅務局在3月4日宣布,陸、港將自動交換國別報告,因此香港子公司有機會免去年底申報義務。

所謂的「國別報告」,是指各個國家及地區為避免不正當避稅行為,要求跨國企業申報的報告書,內容包括跨國集團成員的營運概況,以及全球的收入、利潤、稅負配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