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消息 保險新聞 保險新聞
不過,若保單的要、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譬如先生是要保人,太太是被保險人,或父母當要保人,以子女當被保險人投保的保險,在要保人身故時,雖不是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沒有給付保險金,但仍有遺產稅的問題。
依國稅局的認定,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要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前具有保單質借及解約的權利,因此,保單的價值準備金是屬於要保人的財產,在要保人死亡時,必須列入遺產申報。
之前台北國稅局就查得一筆以A為要保人,A的太太為被保險人的保單,在A身故時漏未申報,被國稅局要求補繳遺產稅還被處以罰鍰的案件。雖然該案件的繼承人主張A死亡時該筆保單並未理賠,所以無須申報遺產稅,但國稅局認為繼承人繼承該保單後,不但可要求退還該保險的保價金或繼續履約,事後再於出險時理賠求償,或到期求償給付,因此認定該保單仍屬A遺留的財產,對A的繼承人補徵遺產稅並處以罰鍰。
想要利用保險傳承財產並節省稅負,在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安排上,必須要留意,不然可能發生既沒節到稅又吃上罰單,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