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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9 23:11經濟日報 記者林子桓/台北報導
一般來說,員工進入企業時,有些企業會要求提供保證人,但保證人難尋,且若真的發生詐欺、內稽內控缺失之舞弊損失,保證人根本發揮不了作用,使得「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逐漸流行,主要內容為承保被保險人因被保證員工單獨或共謀之不誠實行為,如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所致之損失。
其承保對象以金融機構、政府機關、公民營企業及人民團體為對象。個別員工直接要保暫不接受,且所有被保證員工,應以接受聘僱、受有人事管理約束,並領受薪資者。被保險人則是公司行號或企業,通常保單以1年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