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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促排除十年條款
發佈時間-2016/11/28

壽險促排除十年條款

2016-11-28 05:40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國內保險業可運用資金高達21兆元,截至今年9月底,投資公共建設僅2,004億元。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政府政策鼓勵壽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都更可當成公建的一環。壽險業者則表示,希望將都更排除在十年條款之外,以增加投入誘因。

金管會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訂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其中對於保險業投資素地,規定取得日起十年內不得移轉所有權。

壽險主管說,文林苑事件後,如果未取得住戶100%同意,建商不敢動,自辦都更幾乎停擺,僅剩公辦都更。但就算要保險資金參與公辦都更,也有法規障礙。

他舉例,假設公辦都更案牽涉到素地投資,保險局規定,十年內不得移轉所有權,代表壽險公司就算參與公辦都更、分到一些住宅,十年內也無法處分,從報酬率來講,無法對股東交代,希望金管會可鬆綁有關規定,將都更投資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