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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肇事逃逸時有所聞,若肇事者未投保強制汽機車險卻造成死傷,受害人或其遺屬仍可申請保險理賠。
金管會表示,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代位追償」。
據金管會統計,實施之後截至今年4月底止,累計已有5.8萬件獲得補償,共計求償106億元。
金管會表示,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自1998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汽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依公路法第2條規定,無過失責任可規範肇事逃逸的汽機車範圍,也包含有電動機車、申請臨時通用證的動力機械車、以及在道路上最大時速可超過25公里的高爾夫球,但農用車不算。
根據保險局統計,1998年到今年4月底,累計已獲得補償金額包括有汽車68.6億元及機車37.5億元。
件數方面,總計是5萬8,347件,包括汽車3萬702件及機車2萬7,645件。因肇事逃逸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包括醫療、死亡、失能等,死殘理賠上限200萬元,而醫療上限20萬元。
此外保險局也公布國內汽機車駕駛人投保強制汽機車險的情況,汽車強制險投保率已達100.17%,機車則有83.54%。
汽機車合計有效保費件數已達到1,984萬餘件,其中汽車有814萬餘件、機車有1,170萬件。
金管會提醒,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之重要文件,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發生七日後,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本保險及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