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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02:00經濟日報 記者林子桓/台北報導
政府推動長期照顧保險,對象為身心持續失能已達或預期六個月以上,皆可申請長照保險。長照保險採全民納保,強制性社會保險,以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險人,政府、雇主及民眾共同負擔保險費,不分年齡、身分、性別及經濟所得,由全體國民共同分攤長期照顧風險,但長照保險設有三年等待期,避免長期旅居國外之國民刻意返國加保長照保險。
長照險給付以實物給付為主,照顧者現金給付為輔,共提供13項給付,分別有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安全看視、護理服務、自我照顧能力、復健訓練服務、輔具服務等,保險對象可向健保署申請長照服務,經健保署派專員進行「長期照顧需要」評估與保險對象家屬討論後決定保險對象之需求服務,但不給付膳食費及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