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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待客評比 納保險業新業務考量
發佈時間-2020/7/29

2020-07-29 01:12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決定將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納入保險業申請開辦特定業務的資格條件,包括產險業經營傷害險及健康險、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及全委投資型保單等,新規定預計10月上路。

依規定,保險業申請開辦特定業務,必須符合相關資格條件,現行規定,申訴綜合評分值是條件之一。

金管會今年把申訴綜合評分值精神融入保險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中,由於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的評核面向,比申訴綜合評分值更為廣泛,因此,金管會決定將保險業者現行申請開辦「特定業務」的申訴綜合評分值資格條件,修正改以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取代。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業者申辦特定業務資格條件的認定,採申訴綜合評分值,申訴通常走到契約後段,但公平待客原則評比是全面性從上而下,包括董事會重視程度等,申訴只是其中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