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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發支出抵減營所稅統計,自2012年起至2019年止,累計已減稅923億元,平均每年減稅百億以上,且減稅金額、企業申報的研發支出幾乎年年呈現增加趨勢,除顯示企業愈來愈重視研發量能,也表示這項減稅方案確實鼓勵企業投注更多資源在研發上。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2012年稅捐機關核定的研發支出約533億元,實際減免稅額約57億元,隨著政府修法優化抵減方式、積極引導企業從事創新,近年減稅規模也愈來愈大,到了2019年,核定研發支出達1,516億元,減免稅額也擴大到175億元。
若從產業別來觀察,製造業毫不意外是最受惠的產業,核定抵減稅額占整體近九成,2019年製造業抵減稅額就達到153億元,居各業別之冠;其次則是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核定減稅約14億元。
其餘產業方面,資訊及通訊傳播產業、批發及零售業2019年分別核定減稅約6億元、2億元。
此外,財政部也統計各縣市投資抵減情形,主要集中在六都,尤其以雙北申請件數及核定抵減稅額最多,新北核定減稅22億元、台北市16億元;六都以外,由於近年竹科發展,新竹縣市申請案件及核定減稅也不少,竹縣減稅20億元、竹市減稅約80億元。
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去年已通過修法延長施行時間至2029年12月31日,只要最近三年並無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的公司,其研發支出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高度創新者,可抵減應納營所稅額,希望藉此鼓勵企業挹注研發支出。